栏目名称
您的位置:首页 >> 药品展示

精制银翘解毒片

  • 生产企业:

    黑龙江省林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03416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黑龙江伊春

  • 剂型:

    片剂

  • 包装:

    0.44g*48片

  • 规格:

    每片含扑热息痛44mg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

  • 批准日期:

    2015-04-08

  • 药品本位码:

    86903727000073

  • 【品牌】

    葵花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1.本品用于清热散风,解表退烧。
    2.本品用于流行性感冒,发冷发烧,四肢酸懒,头痛咳嗽,咽喉肿痛。

  •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2.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流行性感冒,发冷发烧,四肢酸懒,头痛咳嗽,咽喉肿痛,咽喉肿痛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WS3-B-0660-91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5片,一日2次。

    【性状】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