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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皮酚软膏

  • 生产企业: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4020837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软膏剂

  • 包装:

    10g/支

  • 规格:

    每支装10g;每支装15g;每支装20g

  • 生产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446号

  • 批准日期:

    2015-05-25

  • 药品本位码:

    86904394000397;86904394000342;86904394000199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394000397[每支装15g];86904394000342[每支装20g];86904394000199[每支装10g]

  • 【品牌】

    立方立清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为抗过敏药,有消炎止痒作用。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 尚不明确。

  • 蜂螫伤,螨皮炎,草痒症,大麦痒,稻草痒,谷痒症,螨虫皮炎,蜂螫伤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B-1900-95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