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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 生产企业: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03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四川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10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

    四川省什邡市金河东路

  • 批准日期:

    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

    86902087000587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燥湿,生肌止痛。本品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口腔溃疡,鹅口疮,口疮,口腔溃疡

  • 尚不明确。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防潮。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性状】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