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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桂骨痛颗粒

  • 生产企业:

    贵州关德兴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0002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贵州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5g*15袋/盒

  • 规格:

    每袋装5g(未添加蔗糖)

  • 生产地址:

    贵州省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批准日期:

    2015-03-16

  • 药品本位码:

    86905454000043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能明显延长小鼠痛反应潜伏期和明显减少醋酸所致小鼠的扭体反应。对二甲苯所致的小鼠耳廓肿胀有明显抑制作用。
    2.能明显抑制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改善小鼠耳廊微循环的作用。
    3.对小鼠迟发型超敏反应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对大鼠佐剂关节炎早期炎症反应及迟发型超敏反应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温阳散寒,益气活血,消肿止痛。本品主要用于阳虚寒湿型颈椎及膝关节增生性关节炎。症见:局部骨节疼痛,屈伸不利,麻木或肿胀,遇热则减,畏寒肢冷等。

  • 服药后少数可见胃脘不舒,停药后即可自行消除。

  • 虚寒湿型颈椎增生性关节炎,膝关节增生性关节炎,髋关节骨关节炎,髋关节骨关节炎,髋关节骨关节炎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有出血倾向者,阴虚内热者禁用。
    2.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 1.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
    2.不得任意增加服量和服用时间。
    3.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 【贮藏】

    密封,防潮。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g,一日3次,饭后服。疗程3个月,如需继续治疗,必须停药一个月后遵医嘱服用。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香,味苦。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