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宫炎软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20005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65g*30粒
- 规格:
每粒装0.65g
- 生产地址:
贵州省惠水县长田工业区A区
- 批准日期:
2016-11-15
- 药品本位码:
86909603000014
国药准字Z20120005
中药
胶囊剂
0.65g*30粒
每粒装0.65g
贵州省惠水县长田工业区A区
2016-11-15
86909603000014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忌服。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具有抗炎、止血、镇痛、抑菌作用。
1.对巴豆油所致小鼠耳肿胀和角叉菜所致大鼠足趾肿胀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2.能明显缩短小鼠血凝时间,并对小鼠出血具有显著止血作用;
3.对电刺激法、热板法及醋酸扭体法所致小鼠疼痛反应均有明显的镇痛作用;
4.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乙型链球菌和白色念珠球菌等菌种体外具有较好的抑菌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湿热,止带下。用于因慢性宫颈炎引起的湿热下注,赤白带下,宫颈糜烂,出血等症。
服后偶见头晕,可自行消失,不必停药。
慢性宫颈炎,湿热下注,宫颈糜烂,宫颈糜烂
孕妇忌服。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带下清稀者不宜选用。带下伴阴痒或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4.脾胃虚弱,尤其是脾胃虚寒者慎用;月经量多者不宜服用。
5.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后偶见头晕,多可自行消失,不必停药。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期间症状加重,或兼见其他症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封保存。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