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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咳静颗粒

日期:2018-12-05
百咳静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2000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相当于饮片6.9g)。每袋装2.5g(相当于饮片11.5g)。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23g)。

生产地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7-02-21

药品本位码:86901055001342;86901055001359;8690105500143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055001342[每袋装1.5g(相当于饮片6.9g)];86901055001359[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23g)];86901055001434[每袋装2.5g(相当于饮片11.5g)]

适应症

清热化痰,平喘止咳。本品用于感冒及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

禁忌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药物毒理

实验药理学结果显示,本品具有一定的镇咳、祛痰、解热作用。
1.延长氨水引发小鼠咳嗽的潜伏期。
2.增加小鼠支气管酚红的排出量。
3.降低酵母致热大鼠的体温。小鼠口服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最大给药量为73.6克生药/kg,未见毒性反应。大鼠口服3个月长期毒性试验结果: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9.32克生药/kg。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YBZ00412004-2008Z

用法用量

1.成人用量:口服,每次20-25ml,每日三次。
2.儿童用量:口服,1-2岁:每次1.5克。
3.3-5岁:每次2.5克。
4.6-14岁:每次3-5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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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

编号:渝20150055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50000073397948XL

法定代表人:刘群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柏朝诗

日常监管机构:垫江县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海波 郭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洪

质量负责人:熊海田

注册地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

生产地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片剂,凝胶剂,酊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药用辅料,大容量注射剂(三层共挤输液用袋、玻璃输液瓶、聚丙烯输液瓶),溶液剂,醑剂,茶剂***仅供药品技术转让用:片剂(激素类),丸剂,合剂,糖浆剂,煎膏剂,干混悬剂***

生产范围: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片剂,凝胶剂,酊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药用辅料,大容量注射剂(三层共挤输液用袋、玻璃输液瓶、聚丙烯输液瓶),溶液剂,醑剂,茶剂***仅供药品技术转让用:片剂(激素类),丸剂,合剂,糖浆剂,煎膏剂,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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