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谈药品“应配尽配” 三甲医院不低于30%!
随着新的一年国谈的临近,11月2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4号)。 浙江省要求,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做到国谈药品“应配尽配”。依据诊疗需求,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三级甲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30%,三级乙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20%,三级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相应专科国谈药品品种的60%。 同时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原则上确保县(市、区)域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市辖区可适当增加数量。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委: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落实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行“双通道”管理,提高国谈药品可及性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国谈药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下同)施行“双通道”管理。“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国谈药品均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