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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感胶囊

  • 生产企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901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贵州安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铝塑包装,12粒/板/盒。

  • 规格:

    每粒装0.45g(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

  • 生产地址:

    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

  • 批准日期:

    2015-06-11

  • 药品本位码:

    86905436000092

  • 【品牌】

    百灵鸟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外感风热证,症见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

  •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4.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嗜睡﹑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外感风热证,发热,头痛,鼻塞,流涕,普通感冒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有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儿童﹑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贮藏】

    密闭。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一次2粒,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至棕褐色的颗粒及粉末;气微,味苦。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