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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缓释胶囊

  • 生产企业: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Ibuprofen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592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海南海口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3g*8粒

  • 规格:

    0.3g

  • 生产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药谷二期工业园

  • 批准日期:

    2015-07-23

  • 药品本位码:

    86905846000019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适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痛经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2次(早、晚各1次)﹐一次o.3~0.6g(1~2粒)﹐或遵医嘱。晚间服药可使疗效保持一夜﹐亦有助于防止晨僵﹐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