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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咳静颗粒

日期:2018-12-06
百咳静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1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g;5g;3g

生产地址:新乡市原阳工业区农行大道

批准日期:2016-07-06

药品本位码:86903228001203;86903228001234;86903228000046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228001203[每袋装1g];86903228001234[每袋装3g];86903228000046[每袋装5g]

适应症

清热化痰,平喘止咳。本品用于感冒及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品牌

新乡佐今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感冒,感冒,急性支气管炎,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药物毒理

实验药理学结果显示,本品具有一定的镇咳、祛痰、解热作用。
1.延长氨水引发小鼠咳嗽的潜伏期。
2.增加小鼠支气管酚红的排出量。
3.降低酵母致热大鼠的体温。小鼠口服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最大给药量为73.6克生药/kg,未见毒性反应。大鼠口服3个月长期毒性试验结果: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9.32克生药/kg。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YBZ00412004-2008Z

用法用量

1.成人用量:口服,每次20-25ml,每日三次。
2.儿童用量:口服,1-2岁:每次1.5克。
3.3-5岁:每次2.5克。
4.6-14岁:每次3-5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微、味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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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新乡

编号:豫20150043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410700172925296Y

法定代表人:王国生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马冠瑞、周荣国、丰世勤、赵德胜、杨敬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国生

质量负责人:张志强

注册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459号

生产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459号:合剂(口服液,含中药提取),糖浆剂,中药饮片***新乡市原阳工业区农行大道: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

生产范围:新乡市华兰大道459号:合剂(口服液,含中药提取),糖浆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制、炒制、炙制、煅制)***新乡市原阳工业区农行大道: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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