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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石利胆颗粒

日期:2018-12-07
排石利胆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25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电信路530号

批准日期:2015-07-24

药品本位码:86904235000098

适应症

舒肝理气,利胆排石。用于胆囊炎,胆石症。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胆囊炎,胆石症,胆囊炎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孕妇忌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促进肝细胞分泌新鲜胆汁,减少炎症和结石的发生机会;
2.通过松驰、舒张奥狄氏括约肌,扩张胆管,从而松动大结石,促进小结石排出;
3.增强胆囊收缩频率,一方面促进胆汁和小结石排泄;另一方面减少炎症发生的机会、防止新结石生成;
4.减少葡萄糖醛酸酶的生成,从而减少胆红素的水解,降低游离胆红素浓度,减少胆红素钙的形成;
5.促进脂肪消化,降低胆汁中胆固醇浓度;
6.提高胆汁中“抗成核活性蛋白”数量与活性,溶石、化石;
7.抗感染,促进炎症消退;
8.一定的解痉止痛功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20g,一日二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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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烟台

编号:鲁2016010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70611865058500L

法定代表人:李百开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烟台市福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董彩荣、周旭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百开

质量负责人:冯景辉

注册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电信路530号

生产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电信路53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北路22-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剂***

生产范围:烟台市福山区电信路53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北路22-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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