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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尾补肾丸

日期:2018-12-08
鹿尾补肾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402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蜜丸)

规格:每袋装3g

生产地址:内蒙古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

批准日期:2015-04-16

药品本位码:86903917000692

适应症

补肾,强筋壮骨,益气补血。用于肾虚精亏,气血虚弱,头晕眼花,健忘遗泄,腰酸腿痛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肾虚精亏,气血虚弱,健忘,遗泄,肾虚,肾虚精亏

禁忌

1.孕妇禁用。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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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

编号:内20160015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08211172650294

法定代表人:李兰计

发证日期:2015-12-2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文萍 张雄 任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梁丽珍

质量负责人:马耀

注册地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

生产地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片剂,硬胶囊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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