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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胶囊

日期:2018-12-11
灵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021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7g

生产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

批准日期:2015-06-16

药品本位码:86901477000763

适应症

本品用于宁心安神,健脾和胃。本品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神经衰弱。

品牌

神华维康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神经衰弱,体虚

禁忌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宜餐后服。
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753-91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味苦、微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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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

编号:苏20160326

分类码:HabZbF

机构代码:G10320831000044401

法定代表人:徐国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立东、张祥、陆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国华

质量负责人:王金恒

注册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阿昔莫司)、(谷氨酰胺)、(硫酸羟氯喹、利可君、盐酸普拉克索)、(云芝胞内糖肽、虫草头孢菌粉、虫草被孢菌粉、天麻蜜环菌粉、猴头菌粉)、(白葡萄球菌粉)、(谷氨酸、缬氨酸、异亮氨酸)]、药用辅料(黄原胶)、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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