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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灵芝颗粒

日期:2018-12-11
复方灵芝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021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5g。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

批准日期:2015-06-15

药品本位码:86901477000824;86901477000831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477000824[每袋重5g];86901477000831[每袋装10g]

适应症

有保护肝脏降低谷丙转氨酶和退黄作用。用于急性传染性黄疸肝炎,慢性肝炎,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等症。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传染性黄疸肝炎,慢性肝炎,外感病

禁忌

孕妇禁用,忌辛辣食物。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2062005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5g),一日2次,小儿减半。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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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

编号:苏20160326

分类码:HabZbF

机构代码:G10320831000044401

法定代表人:徐国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立东、张祥、陆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国华

质量负责人:王金恒

注册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阿昔莫司)、(谷氨酰胺)、(硫酸羟氯喹、利可君、盐酸普拉克索)、(云芝胞内糖肽、虫草头孢菌粉、虫草被孢菌粉、天麻蜜环菌粉、猴头菌粉)、(白葡萄球菌粉)、(谷氨酸、缬氨酸、异亮氨酸)]、药用辅料(黄原胶)、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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