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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乐舒口服液

日期:2018-12-11
胃乐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021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每瓶150ml

生产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

批准日期:2015-06-16

药品本位码:86901477000275;8690147700026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477000275[每支装10ml];86901477000268[每瓶150ml]

适应症

本品健脾和中,止痛。本品用于脾虚胃痛、胃脘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胃炎,胃溃疡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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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

编号:苏20160326

分类码:HabZbF

机构代码:G10320831000044401

法定代表人:徐国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立东、张祥、陆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国华

质量负责人:王金恒

注册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18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阿昔莫司)、(谷氨酰胺)、(硫酸羟氯喹、利可君、盐酸普拉克索)、(云芝胞内糖肽、虫草头孢菌粉、虫草被孢菌粉、天麻蜜环菌粉、猴头菌粉)、(白葡萄球菌粉)、(谷氨酸、缬氨酸、异亮氨酸)]、药用辅料(黄原胶)、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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