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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13
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1002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5g

生产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江路1号

批准日期:2016-06-06

药品本位码:86904504000194

适应症

清热止咳,宣肺平喘。用于感冒、头痛发热、咳嗽痰黄、气逆喘急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感冒

禁忌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虚喘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咳声低弱,动则气喘气短,自汗怕风。5.孕妇慎服。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运动员慎用。7.高血压、心脏病及失眠、心悸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合并有肺部感染、肺结核、支气管癌、支气管肺炎或其他肺部疾病患者应去医院就诊。支气管扩张、肺心病患者出现咳嗽时亦应去医院就诊。9.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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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杭州

编号:浙20000034

分类码:HabZbY

机构代码:32824803-4

法定代表人:宗秀松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0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俞国林、顾晓华、马杭圣、谢作成、朱明、漏佳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宗秀松

质量负责人:何朋朋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江路1号

生产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江路1号:乳膏剂、滴鼻剂、贴敷剂(外用)、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酊剂、凝胶剂、含漱液、喷雾剂、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江路1号:凝胶剂,滴鼻剂,乳膏剂,颗粒剂,含漱液,喷雾剂,中药饮片,片剂,酊剂,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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