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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日期:2018-12-13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564

英文名称: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Gel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凝胶剂

规格:1%

生产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江路1号

批准日期:2018-04-25

药品本位码:86904504000170

适应症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相关疾病

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慢性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体癣,念珠菌病,足癣,花斑癣,股癣

禁忌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能高度选择性地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麦鲨烯环氧化反应而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报道单次口服盐酸特比萘芬250mg,用药后2小时内,血浆浓度峰值达0.97μg/ml.本品吸收半衰期为0.8小时,分布半衰期为4.6小时,其生物利用度略受进食影响,但不必作剂量调整。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为99%,并能迅速经真皮层弥散并集中在亲脂的角质层。盐酸特比萘芬也可分布在皮肤中,因此,在毛囊、头发与多层脂的皮肤中可达相当高的浓度。在治疗最初的几周,盐酸特比萘芬即可进入甲板中。本品生物转化后的代谢物无抗真菌的活性,它们主要从尿中排出。其消除半衰期为17小时,在体内无蓄积作用,其稳态血药浓度不受年龄的影响。但肝、肾功能不全者的盐酸特比萘芬消除率可能降低,从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

贮藏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品标准WS1-(X-226)-2004Z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
1.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
2.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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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杭州

编号:浙20000034

分类码:HabZbY

机构代码:32824803-4

法定代表人:宗秀松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0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俞国林、顾晓华、马杭圣、谢作成、朱明、漏佳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宗秀松

质量负责人:何朋朋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江路1号

生产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江路1号:乳膏剂、滴鼻剂、贴敷剂(外用)、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酊剂、凝胶剂、含漱液、喷雾剂、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江路1号:凝胶剂,滴鼻剂,乳膏剂,颗粒剂,含漱液,喷雾剂,中药饮片,片剂,酊剂,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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