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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日期:2018-12-10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20111

商品名:易孚

产品类别:生物制品

剂型:凝胶剂

规格:5万IU (100μg) /10g /支

生产地址:桂林市高新区骖鸾路36号

批准日期:2015-08-08

药品本位码:86905198000026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区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品牌

易孚

不良反应

本品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相关疾病

无机碱皮肤损伤,无机碱引起的皮肤病,烧伤,烫伤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无菌包装,用后请即旋紧管口,以防污染。
2.本品无抗菌作用,但不会增加创面感染的机会。对感染创面,在进行创面清创的前提下,可考虑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
3.对于各种慢性创面,如溃疡、褥疮等,在应用本品前,应先行彻底清创去除坏死组织,有利于本品与创面肉芽组织的充分接触,提高疗效。
4.当本品的外观、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霉变、变质等现象时,应禁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遇酒精﹑碘酒等,可能会使EGF变性,而使活性降低。因此使用酒精﹑碘酒等消毒后,应再用生理盐水清洗创面,然后使用本品。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本品为外用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rhEGF)。可促进动物皮肤创面组织修复过程中的DNA、RNA和羟脯氨酸的合成,加速创面肉芽组织的生成和上皮细胞的增殖,从而缩短创面的愈合时间。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家兔背部破损皮肤涂抹本品(6g凝胶/次,每日1次,浓度200μg/g,相当于临床用药浓度的20倍),连续36天,给药局部皮肤及各脏器均未见明显毒性反应。本品较长时间局部应用对愈合后创面的远期影响不清楚。
遗传毒性和生殖毒性:尚无动物研究资料。
致癌性:研究文献提示,EGF有促进某些肿瘤细胞生长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动物和体外研究文献提示,EGF作为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细胞因子,可以抑制某些肿瘤细胞的生长。
对于烧伤患者(尤其是较大面积烧伤时)局部较长时间使用本品的影响尚不清楚。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患者烧伤面积达5-10%时,给药前、后的血清EGF水平未见明显改变。

药代动力学

机体对rhEGF极微量吸收,并很快通过肾脏清除,对机体内EGF水平几乎无影响,无积蓄作用。

贮藏

4-25℃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

用法用量

常规清创后,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清洗创面,取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患处。需要包扎者,同时将本品均匀涂于适当大小的内层消毒纱布,覆盖于创面,常规包扎,一日一次或遵医嘱。推荐剂量为每1cm2创面使用本品1g(以凝胶重量计)。

性状

本品为无色透明凝胶,无颗粒,不析水,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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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桂林

编号:桂20160092

分类码:Sb

机构代码:914503007188250791

法定代表人:杨洪铭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忠、肖宵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洪铭

质量负责人:黄启斌

注册地址:桂林市高新区骖鸾路36号

生产地址:广西桂林市高新区骖鸾路36号: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滴眼剂),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凝胶剂)***

生产范围:广西桂林市高新区骖鸾路36号: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凝胶剂),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滴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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