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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开灵口服液

  • 生产企业:

    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402118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山西长治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6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 生产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康庄高新工业园

  • 批准日期:

    2015-08-31

  • 药品本位码:

    86902943000508

  • 【品牌】

    太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中药物具有一定的寒性,胃肠道虚寒的患者,建议饭后服用,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外感风热,火毒内盛,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上呼吸道感染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贮藏】

    密封,遮光。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
    1.一次20~30ml,一日2次
    2.儿童酌减。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