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402118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6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 生产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康庄高新工业园
- 批准日期:
2015-08-31
- 药品本位码:
86902943000508
国药准字Z14021187
中药
合剂
10ml*6支/盒。
每支装10毫升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康庄高新工业园
2015-08-31
86902943000508
太行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中药物具有一定的寒性,胃肠道虚寒的患者,建议饭后服用,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尚不明确。
外感风热,火毒内盛,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上呼吸道感染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密封,遮光。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口服。
1.一次20~30ml,一日2次
2.儿童酌减。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