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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新斯的明片

  •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610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上海

  • 剂型:

    片剂

  • 规格:

    15mg

  • 生产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

  • 批准日期:

    2015-08-12

  • 药品本位码:

    86900818000714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1.过量时可导致胆碱能危象,表现为大量出汗、大小便失禁、瞳孔缩小、睫状肌痉挛、前额疼痛、心动过缓和其他类型的心率失常。
    2.亦可见低血压、肌痉挛、肌无力、肌麻痹、胸腔紧缩感及支气管平滑肌痉挛。

    【药物毒理】

    1.本品具有抗胆碱酯酶作用,且能直接激动骨骼肌运动终板上的N2胆碱受体,故对骨骼肌的作用较强.而对腺体、眼、心血管及支气管平滑肌作用较弱。2.对胃肠道平滑肌可促进胃收缩和增加胃酸分泌。
    3.在食道明显弛缓和扩张的病人,本品能有效地提高食道张力。
    4.本品可促进小肠、大肠,尤其是结肠的蠕动,促进内容物向下推进。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口服吸收差且不规则。口服达峰时间为1~3小时,平均血浆半衰期为0.87小时,生物利用度为1%~2%。
    2.在婴儿和儿童中消除半衰期明显较成人为短,但其治疗作用持续时间未必明显缩短。
    3.肾功能衰竭病人其半衰期明显延长。
    4.本品既可被血浆中胆碱酯酶水解,亦可在肝脏中代谢。
    5.用药量的80%可在24小时内经尿排出,其中原形药物占给药量50%,15%以3-羟基苯-3-甲基铵的代谢物排出体外。
    6.本品血清蛋白结合率为15%~25%,但进入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很少。

  • 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

  • 1.本品可致药疹,大剂量时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泪、流涎等。
    2.严重时可出现共济失调、惊厥、昏迷、语言不清、焦虑不安、恐惧甚至心脏停搏等。

  • 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尿潴留,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

  • 1.对过敏体质者禁用。
    2.癫痫、心绞痛、室性心动过速、机械性肠梗阻或尿道梗阻及哮喘病人禁用。

  • 1.口服过量时,应洗胃、早期维持呼吸,并常规给予阿托品对抗之。
    2.心率失常、心率减慢、血压下降、迷走神经张力升高和帕金森症等慎用。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口服,常用量一次15mg(1片),一日3次,重症肌无力的患者用量视病情而定。
    2.极量一次30mg(2片),一日100mg(6片)。

    【性状】

  • 1.本品不宜与去极化型肌松药合用。
    2.本品不宜与β受体阻断剂合用。
    3.某些能干扰肌肉传递的药物如奎尼丁,能使本品作用减弱,不宜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