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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黄肤宁软膏

  • 生产企业: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0043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软膏剂

  • 包装:

    10g/支

  • 规格:

    (1)每支装10g(2)每支装15g(3)每支装20g

  • 生产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3333号

  • 批准日期:

    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

    86904144000233;86904144000240;86904144000127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144000233[(2)每支装15g];86904144000240[(3)每支装20g];86904144000127[(1)每支装10g]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主治浅部皮肤真菌病(手、足癣,体癣,股癣)属湿热浸淫者。

  • 1.涂药处皮肤发生灼热刺痛。
    2.偶见涂药处皮肤出现红斑,小丘疹,湿疹化样变。

  • 手癣,足癣,体癣,股癣,体癣

  • 1.本品禁与眼睛接触。
    2.本品不适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麻疹等病。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口腔等黏膜处。
    3.本品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性。
    4.忌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使用本品发生症状加重并呈湿疹化者,应去医院就诊。
    7.涂药量应根据皮损面积大小增减。
    8.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9.涂药量应根据皮损面积大小增减。
    10.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涂于患处,早晚各1次。

    【性状】

    明仁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