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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痔疮栓

  • 生产企业: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146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湖北武汉

  • 剂型:

    栓剂

  • 包装:

    1.5g*18粒

  • 规格:

    每粒重1.5g

  •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 批准日期:

    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954000057

  • 【品牌】

    马应龙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本品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痔疮,肛裂,痔疮,痔疮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3.保持大便通畅。
    4.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5.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均应去医院就诊。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30℃以下密闭贮存。

    【执行标准】

    部标十二册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灰黄色弹头型或鱼雷型的栓剂;具冰片香气。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