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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口服液

  • 生产企业:

    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0107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0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 生产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15号

  • 批准日期:

    2015-03-18

  • 药品本位码:

    86903099000244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 尚不明确。

  • 外感发热

  •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小儿酌减。

    【性状】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