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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西索米星氯化钠注射液

  • 生产企业:

    江苏亚邦生缘药业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Sisomicin Sulfat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 商品名:

    亚邦利尔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380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江苏

  • 剂型:

    注射剂

  • 包装:

    瓶装

  • 规格:

    100ml:含西索米星0.1g(10万单位)与氯化钠0.9g

  • 生产地址:

    江苏省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区路18号

  • 批准日期:

    2015-07-06

  • 药品本位码:

    86901512000734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透过血-胎盘屏障,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可能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造成损害,故孕妇禁用。2.哺乳期妇女慎用,应用本品期间暂停哺乳。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本品用于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 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 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酸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轻度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2.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4.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l/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次调查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楚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人.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5.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6.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检测肾功能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
    2.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性状】

  • 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3.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5.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6.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呋喃妥英钠﹑磺胺嘧啶钠和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7.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8.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