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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 生产企业:

    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0486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6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农飞路中段

  • 批准日期:

    2015-05-22

  • 药品本位码:

    86903263000056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本方由7味药组成。主治外邪犯肺或痰热闭肺引起的咳嗽,感冒,喘证。
    2.麻黄味辛性温,入肺而走皮毛,功擅宣肺平喘,发汗散邪;
    3.金银花味甘性寒,入肺而长于清热解毒,宣散风热,二药寒温并用,相得益彰,祛邪而不伤津,清热而不留邪,故共为君药;
    4.杏仁苦温,止咳平喘,瓜蒌甘寒,润肺化痰,共助麻黄平喘止咳之功;
    5.石膏甘寒,清热泻火,板蓝根苦寒,清热解毒,共增银花清热解毒之力;四药共为臣药;
    6.甘草伍石膏甘寒而生津,并能调和诸药,为使药;
    7.诸药相合,共达宣肺平喘,疏风散邪,清热解毒,祛痰止咳之功。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尚不明确。

  • 上呼吸道感染,咳嗽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689-91

    【作用类别】

    本品为小儿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4次。
    2岁以内一次5毫升;
    3—4岁一次7.5毫升;
    5—7岁一次10毫升。

    【性状】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