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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康灵颗粒

  • 生产企业: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001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黑龙江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4g*10袋/盒

  • 规格:

    每袋装4g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 批准日期:

    2014-01-02

  • 药品本位码:

    86903747001180

  • 【品牌】

    葵花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中白芍养肝血而和营阴,配甘草甘润缓急,有调中止痛之功,茯苓具有补中和胃,健脾渗湿、消肿,配伍白及、三七具有止血,消肿生肌之功;延胡索为行气之主药,与白及、三七配伍可起到止血、活血双向调节之功;海螵蛸具有收敛生肌,制酸,配伍解痉止痛的颠茄浸膏,以缓解急速发作的胃痛。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柔肝和胃,散淤止血,缓急止痛、去腐生新。用于肝胃不和、淤血阻络所致的胃脘疼痛、连及两肋、暖气、返酸;急、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见上述证候者。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肝胃不和,淤血阻络,急性胃炎,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胃出血

  • 1.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愤怒、忧郁。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3.哺乳期妇女禁用。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有高血压、心脏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禁用;
    4.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服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饭后服用。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