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康灵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001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4g*10袋/盒
- 规格:
每袋装4g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 批准日期:
2014-01-02
- 药品本位码:
86903747001180
国药准字Z20090010
中药
颗粒剂
4g*10袋/盒
每袋装4g
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2014-01-02
86903747001180
葵花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中白芍养肝血而和营阴,配甘草甘润缓急,有调中止痛之功,茯苓具有补中和胃,健脾渗湿、消肿,配伍白及、三七具有止血,消肿生肌之功;延胡索为行气之主药,与白及、三七配伍可起到止血、活血双向调节之功;海螵蛸具有收敛生肌,制酸,配伍解痉止痛的颠茄浸膏,以缓解急速发作的胃痛。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柔肝和胃,散淤止血,缓急止痛、去腐生新。用于肝胃不和、淤血阻络所致的胃脘疼痛、连及两肋、暖气、返酸;急、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见上述证候者。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肝胃不和,淤血阻络,急性胃炎,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胃出血
1.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愤怒、忧郁。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3.哺乳期妇女禁用。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有高血压、心脏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禁用;
4.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服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饭后服用。
本品为淡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