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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颗粒

  • 生产企业:

    广西双蚁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28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广西来宾

  • 剂型:

    颗粒剂

  • 规格:

    ----

  • 生产地址:

    广西来宾市立新路388号

  • 批准日期:

    2015-08-06

  • 药品本位码:

    86905117000236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有解热、平喘、镇咳等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 咳嗽,咳嗽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本品为儿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性状】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