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味檀香散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502158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散剂(口服)
- 规格:
每袋装15g
- 生产地址: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 批准日期:
2015-04-15
- 药品本位码:
86903931000135
国药准字Z15021589
中药
散剂(口服)
每袋装15g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2015-04-15
86903931000135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润肺,止咳化痰。用于肺热咳嗽,痰黄粘稠。
尚不明确
肺热咳嗽,慢性支气管炎,肺热咳嗽
尚不明确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痰多,或喉中有痰鸣,痰多、质粘厚或稠黄,咯吐不爽,或有身热,口干欲饮。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儿童、老人、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7.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口服,一次2~3克,一日1~2次。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