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力康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000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包装,10g/袋×12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望江路二段六号、八号
- 批准日期:
2015-07-09
- 药品本位码:
86902122000244
国药准字Z19990007
中药
颗粒剂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包装,10g/袋×12袋/盒。
每袋装10g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望江路二段六号、八号
2015-07-09
86902122000244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尚不明确。
本品对大鼠幽门结扎型溃疡,大鼠乙酸灼烧型溃疡,小鼠应激性溃疡,以及乙醇乙酸所致急性胃粘膜损伤有保护作用。动物试验还提示,本品具有一定的降低胃酸、增加胃牯膜血流量、镇痛和抗实验性炎症等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行气活血,泄热和胃。用于气滞血瘀兼肝胃郁热所致的胃脘疼痛,胀闷,灼热,嗳气泛酸,烦躁易怒,口干口苦,以及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偶见服药后便溏,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
消化性溃疡,胃炎,消化性溃疡
孕妇禁用;脾虚便溏及糖尿病患者禁服。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WS3-543(2-110)-20022
口服。一次10g,一日3次,6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本品为棕色颗粒;气香,味苦、微甜。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