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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力康颗粒

  • 生产企业:

    四川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000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包装,10g/袋×12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望江路二段六号、八号

  • 批准日期:

    2015-07-09

  • 药品本位码:

    86902122000244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对大鼠幽门结扎型溃疡,大鼠乙酸灼烧型溃疡,小鼠应激性溃疡,以及乙醇乙酸所致急性胃粘膜损伤有保护作用。动物试验还提示,本品具有一定的降低胃酸、增加胃牯膜血流量、镇痛和抗实验性炎症等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行气活血,泄热和胃。用于气滞血瘀兼肝胃郁热所致的胃脘疼痛,胀闷,灼热,嗳气泛酸,烦躁易怒,口干口苦,以及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 偶见服药后便溏,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

  • 消化性溃疡,胃炎,消化性溃疡

  • 孕妇禁用;脾虚便溏及糖尿病患者禁服。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543(2-110)-20022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g,一日3次,6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色颗粒;气香,味苦、微甜。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