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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颗粒

  • 生产企业:

    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434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福建南平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7.5g*9袋/盒

  • 规格:

    每袋装7.5g

  • 生产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海西工贸城三爱路383号

  • 批准日期:

    2017-11-28

  • 药品本位码:

    86904785001255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 本品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咯血,慢性咽炎,梅核气,扁桃体炎,牙龈炎,咽炎,便秘,火毒血热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YBZ18932005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性状】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