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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 Tablet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436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片剂

  • 包装:

    300mg*10片

  • 规格:

    300mg

  • 生产地址:

    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1166号

  • 批准日期:

    2016-11-23

  • 药品本位码:

    86902013000766

  • 【品牌】

    倍信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大鼠和家兔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根据体表面积比较的剂量最高分别为人的14和19倍,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因为替诺福韦造成生育能力损伤或对胎仔有伤害,然而,没有在妊娠妇女中进行过充分及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因为动物生殖研究并不是总能预测人的反应,所以在妊娠期间不应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除非十分需要。
    2.哺乳母亲:
    (1)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建议HIV感染的母亲不要母乳喂养她们的婴儿,以避免出生后HIV传播的风险。
    (2)在大鼠中进行的研究证明替诺福韦在乳汁中有分泌。不清楚人类乳汁中有无替诺福韦分泌。
    (3)因为HIV传播和严重的不良反应都有可能在哺乳婴儿中发生,所以母亲如果正在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应当要求她们不要母乳喂养。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在毒理学研究中,以大于或等于6倍的人体暴露水平(以AUC值为参照)对大鼠、犬、猴给予替诺福韦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出现骨毒性。在猴中,骨毒性被诊断为骨软化症。在猴中,替诺福韦减量或停用后,骨软化症呈现出可逆性。在大鼠和犬种,骨毒性表现为骨矿物质密度降低。骨毒性的潜在机制未知。
    2.在4种动物中发现肾毒性的证据。在这些动物中,观察到了不同程度的血清肌酐、尿酸氮、糖尿、蛋白尿、磷酸尿、和/或钙尿增加以及血磷降低。这些毒性是在比人高2-20倍的暴露水平(根据AUC)下观察到的。肾脏异常尤其是磷酸尿与骨毒性的关系未知。
    3.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
    (1)在小鼠和大鼠中进行了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长期口服致癌性研究,暴露了水平最高大约为人体HIV感染治疗剂量的16倍(小鼠)和5倍(大鼠)。在雌性小鼠的高剂量水平下,暴露水平比人高16倍时肝脏腺瘤增加。大鼠中,在最高暴露水平是人治疗剂量5倍时,研究没有发现致癌性结果。
    (2)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是体外小鼠淋巴检验中能导致基因突变,在体外细菌致突变性检验(Ames检验)中结果为阴性。在一项体内小鼠微核分析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对雄性小鼠给药结果为阴性。
    (3)根据体表面积比较,在大鼠中以相当于人10倍的剂量给予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对雄性大鼠在交配前给予持续28天药物和对雌性大鼠交配前到妊娠第7天给予持续15天的药物,结果表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对生育能力、交配行为和早期胚胎发育均无影响。然而,在雌性大鼠中出现发情周期的改变。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

  • 1.在600名未经治疗的患者中进行了双盲对照研究,患者接受了144周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N=299)或司他夫定(d4T)(N=301)与拉米夫定(3TC)和依非韦伦(EFV)联合治疗(研究903),其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轻至中度的胃肠道事件和头晕。
    2.轻度不良事件(1级)很常见,两组相似,包括头晕、腹泻和恶心。摘选的治疗引发的中至重度不良事件总结见表2。

  • HIV-1感染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

  • 同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YBH2482016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患者(35kg或以上)推荐剂量
    对HIV-1或慢性乙肝的治疗:剂量为每次300mg(1片),每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
    对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最佳疗程尚未明确。体重小于35kg的慢性乙肝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研究。
    成人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剂量的调整:在中至重度肾功能损害的受试者中给予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时,药物暴露显著增加(参见[药代动力学])。对基线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按照下文调整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给药间期。
    在此推荐的给药间期是根据在不同肾功能损害级别的非HIV和非HBV感染受试者,包括需要血液透析的晚期肾病的患者中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模型得出。
    在中度到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尚未对这些给药间期调整建议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临床评价,因此在这些患者中应当密切监测对治疗的临床反应和肾功能(参见[注意事项])。
    对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50-80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这些患者中应定期监测计算出来的肌酐清除率和血清磷(参见[注意事项])。
    对肌酐清除率发生改变患者的剂量调整(推荐300mg给药间隔时间)
    肌酐清除率使用理想(偏瘦)体重计算。
    肌酐清除率50mL/min:每24小时1次;
    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每48小时1次;
    肌酐清除率10-29mL/min:每72-96小时1次;
    血液透析患者:每7天1次或共透析约12小时后[一般每周1次(假定每周3次血液透析,每次大约持续4小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应当在完成透析后给药]
    在肌酐清除率<10mL/min的非血液透析患者中,尚未对替诺福韦的药代动力学进行评价,所以对这些患者没有给药建议。
    尚无肾功能损害儿童患者给药建议数据。

    【性状】

    本品为白色杏仁状薄膜衣片,一面上刻有“GSK”和“300”。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 在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建立。

  • 1.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临床研究没有入选足够数量的年龄65岁或65岁以上的受试者,无法判定他们的反应是否和年轻受试者不同。
    2.一般而言,老年患者选择剂量应当谨慎,切记他们肝、肾、心功能下降,并发疾病或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治疗的几率增加。

  • 1.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同时给药,去羟肌酐缓释片或肠溶制剂(Videx,VidexEC)的最大血清浓度(Cmax)和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显著升高。这种相互作用的机制尚不清楚。
    2.较高的去羟肌酐浓度有可能导致与去羟肌酐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胰腺炎和肾病。
    (1)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和去羟肌酐每日400mg的患者中观察到CD4细胞计数下降。
    (2)在体重>60kg的成人中,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合用时去羟肌酐的剂量应当减至250mg,在体重<60kg的患者中,目前还没有去羟肌酐剂量调整建议的数据。
    (3)联合给药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和去羟肌酐肠溶剂可以在空腹状态或进食清淡食物(<400Kcal,20%脂肪)后服用。去羟肌酐缓释片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应当在空腹状态时联合给药。
    (4)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与去羟肌酐联合服用时应当谨慎,接受联合用药的患者应当密切监测与去羟肌酐有关的不良事件,在出现与去羟肌酐相关的不良事件的患者中,应当停用去羟肌酐。
    3.因为替诺福韦主要是通过肾脏清除,所以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与能够导致肾功能减低或与肾小管主动清除竞争的药物合用,能够使替诺福韦的血清浓度升高或使其他经肾脏清除的药物浓度增高。此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阿德福韦酯、西多福韦、阿昔洛韦、万乃洛韦、更昔洛韦和缬更昔洛韦。
    4.阿扎那韦和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可使替诺福韦浓度增加。这种相互作用的机制尚不清楚。接受阿扎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患者应当监测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有关的不良事件。在出现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相关的不良事件的患者中,应当停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