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苏感冒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3632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规格:
每袋重15g
- 生产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 批准日期:
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
86905098000119
国药准字Z20063632
中药
颗粒剂
每袋重15g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2015-09-30
86905098000119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疏风散寒,化痰止咳。用于外感风寒,鼻塞头痛,咳嗽多痰,胸闷。
尚不明确。
外感风寒,咳嗽,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闭,防潮。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