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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菲咳糖浆

  •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江西金芙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0615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江西

  • 剂型:

    糖浆剂

  • 包装:

    100ml*1瓶

  • 规格:

    每瓶装10ml;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

    江西省彭泽县芙蓉墩镇

  • 批准日期:

    2015-07-22

  • 药品本位码:

    86905305000222;86905305000215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5305000222[每瓶装100ml];86905305000215[每瓶装10ml]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本品用于祛痰镇咳。本品用于咳嗽,气喘,多痰。

  • 尚不明确。

  • 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过敏性肺炎,小儿哮喘,小儿支气管哮喘,儿童期哮喘,儿童哮喘,支气管炎,咳嗽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患者禁用。2.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本品含氯化铵﹑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4.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5.儿童﹑体质虚弱及胃肠功能差者慎用。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7.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 1.本品不应与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2.本品不应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同用。3.本品不应与洋地黄类药物同用。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