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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胶囊

  • 生产企业:

    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3800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5g*48粒/盒

  • 规格:

    每粒装0.5克(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

  • 生产地址:

    柳河县长青路50号

  • 批准日期:

    2015-03-24

  • 药品本位码:

    86903543000479

  • 【品牌】

    仁民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部标十三册。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味苦。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