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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宝灵芝酒

  • 生产企业: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1478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酒剂

  • 包装:

    500ml/瓶

  • 规格:

    每瓶装(1)250ml (2)500ml (3)750ml (4)50ml (5)125ml (6)1000ml (7)5000ml

  • 生产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

    86904252000293;86904252000644;86904252000620;86904252000828;86904252000811;86904252000835;86904252000842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252000293[每瓶装500ml];86904252000644[每瓶装750ml];86904252000620[每瓶装250ml];86904252000828[每瓶装125ml];86904252000811[每瓶装50ml];86904252000835[每瓶装1000ml];86904252000842[每瓶装5000ml]

  • 【品牌】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补气养血,安神止喘。用于气血两亏,面色苍白或萎黄,气短咳喘有痰,四肢倦怠,食欲不振,心悸怔忡,头晕目眩,病后虚弱。

  • 尚不明确

  • 气血两亏,气血两亏

  •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用法如下:口服,一次50~100毫升。

    【性状】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