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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缓释片

  • 生产企业: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Nimesulide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235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海南海口

  • 剂型:

    片剂

  • 包装:

    0.2g*7片/盒

  • 规格:

    0.2g

  • 生产地址:

    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 批准日期:

    2014-05-28

  • 药品本位码:

    86905844000400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NIM口服吸收迅速、完全、食物对其吸收度和程度均无明显影响。
    2.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99%,可以置换与之同时服用的药物,如水杨酸、非诺贝特、甲苯磺丁脲和呋塞米等。
    3.主要分布在细胞外液,表观分布容积0.19~0.9L/kg。
    4.NIM在肝内代谢,主要产物为4-羟基衍生物,尿及粪便中的代谢产物分别为给药量的80%和20%,口服后1~2h达血浆浓度峰值,血浆半衰期2~3h,相对生物利用度95.0%;有效治疗浓度持续时间为6~8h。
    5.年龄、性别对本药的体内过程影响不明显。
    6.由于在肝内代谢,肾脏排泄,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1.本品为局部用药,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极少出现,但不能排除其可能性。
    2.全身不良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
    3.也可能出现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Stevens-Tohnson’s综合症。

  • 慢性关节炎疼痛,骨关节炎疼痛,手术后疼痛,急性创伤后疼痛,原发性痛经,原发性痛经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正处于胃肠道出血的患者或消化道溃疡期的患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 1.本品只适用于完整的皮肤表面,忌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创伤口。
    2.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
    3.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4.具有出血病史、上消化道疾病、接受抗凝剂或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慎用。
    5.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6.在并用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本品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尽可能短的疗程。
    1.口服,一次200mg(一片),一日一次,餐后服用。
    2.须整片吞服,不可掰开。

    【性状】

  • 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

  • 1.由于本品的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可能会置换其他蛋白结合药物。
    2.呋塞米影响尼美舒利的吸收,使尼美舒利的AUC值下降约25%。
    3.非诺贝特、甲苯磺丁脲、水杨酸可将尼美舒利从血浆蛋白上置换下来,呋塞米、格列苯脲及治疗剂量的华法林对尼美舒利与蛋白的结合率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