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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缓释片

  • 生产企业: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名:

    凯宝压苧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62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上海

  • 剂型:

    片剂(缓释)

  • 包装:

    盒装,铝箔包装,37.5mg×6片

  • 规格:

    37.5m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

  • 批准日期:

    2014-12-26

  • 药品本位码:

    86900705000049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能通过胎盘。
    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3.孕妇吸收ACEⅠ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

    【药物过量】

    逾量可致低血压,应立即停药,并扩容以纠正,在成人还可用血液透析清除。

    【药物毒理】

    1.本品为竞争性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使血管紧张素Ⅰ不能转化为血管紧张素Ⅱ,从而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并通过抑制醛固酮分泌,减少水钠潴留。
    2.本品可通过干扰缓激肽的降解扩张外周血管。对心力衰竭患者。
    3.本品也可降低肺毛细血管楔压及肺血管阻力,增加心输出量及运动耐受时间。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血循环中本品的25%~30%与蛋白结合。半衰期短于3小时,肾功能损害时会产生药物潴留。
    2.降压作用为进行性,约数周达最大治疗作用。在肝内代谢为二硫化物等。
    3.本品经肾脏排泄,约40%~50%以原形排出,其余为代谢物,可在血液透析时被清除。
    4.本品不能通过血脑屏障。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可以通过胎盘。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和心力衰竭。

  • 1.较常见的有:
    (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咳嗽。
    (4)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
    (4)心率快而不齐。
    (5)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 高血压,心力衰竭,高血压,高血压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9.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

  • 【贮藏】

    遮光、密封、在30℃以下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性状】

  • 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 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1.与利尿药同用使降压作用增强。但应避免引起严重低血压,故原用利尿药者宜停药或减量,本品开始用小剂量,逐渐调整剂量。
    2.与其他扩血管药同用可能致低血压,如拟合用。应从小剂量开始。
    3.与潴钾药物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
    4.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吲哚美辛同用。将使本品降压作用减弱。
    5.与其他降压药合用,降压作用加强。与影响交感神经活性的药物(神经节阻滞荆或肾上腺能神经阻滞剂)以及β阻滞剂合用都会引起降压作用加强,应予警惕。
    6.与锂剂联合,可能使血清锂水平升高而出现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