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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首乌精

  • 生产企业:

    江西远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167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江西鹰潭

  • 剂型:

    合剂

  •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 生产地址: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经济开发区320国道17号

  • 批准日期:

    2015-06-19

  • 药品本位码:

    86905384000021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本品由人参、制首乌两味药组成。方中人参为五加科植物,内含人参皂甙、人参酸、植物甾醇、胆碱、各种氨基酸、糖类、维生素B1、B2、烟酸、泛酸等。药理研究证明,人参对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高级部位,有特异作用,能加强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过程,增强机体对各种有害刺激的防御能力,具有抗疲劳、降压、强心、改善血糖,增强人体免疫及肾上腺皮质功能等作用。方中何首乌能降低血脂及纤维蛋白溶解活性,并有类似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补肝肾,益气血。用于气血虚弱,须发早白,神经衰弱,健忘失眠,食欲不振,疲劳过度。

  • 尚不明确。

  • 气血虚弱,神经衰弱,健忘,失眠,神经衰弱

  •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高血压及动脉硬化等症忌服,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毫升,一日3次。

    【性状】

  • 1.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