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429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滴剂(胶囊型)
- 包装:
铝塑板包装,(1)10粒/板,每盒2板。(1)10粒/板,每盒3板。(1)10粒/板,每盒4板。
- 规格:
每粒含维生素A 1500单位、维生素D 500单位
- 生产地址:
烟台市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永达街613号
- 批准日期:
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
86904248000030
国药准字H20055429
化学药品
滴剂(胶囊型)
铝塑板包装,(1)10粒/板,每盒2板。(1)10粒/板,每盒3板。(1)10粒/板,每盒4板。
每粒含维生素A 1500单位、维生素D 500单位
烟台市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永达街613号
2015-04-10
86904248000030
斯壮贝贝
OTC乙类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1.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对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
2.全母乳喂养婴儿易发生维生素D缺乏,皮肤黝黑母亲婴儿尤易发生。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间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即很敏感。
3.妊娠期间对维生素A需要量略增多,但每日不宜超过6000单位。
(1)孕妇摄入大量维生素A时有可能致胎儿畸形,如泌尿道畸形、生长迟缓、早期骨骺愈合等。维生素A能从乳汁中分泌,乳母摄入增加时,应注意婴儿自母乳中摄取的维生素A量。
(2)妊娠动物服过量维生素A可能致胎仔中枢神经系统、脊柱、肋骨、心脏、眼及泌尿道畸形。有维生素A过量摄入,并可能合并早期妊娠者,应作妊娠试验,并测血中维生素A含量。
(3)维生素A过量期应避孕。妊娠妇女如有维生素A摄入过量中毒,应进行有无胎儿致畸风险的咨询。
长期或过量服用可产生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软弱、发热、头疼、呕吐、便秘、腹泻、恶心等。
维生素A和D是人体生长发育的必需物质,尤其对胎儿、婴幼儿的发育,上皮组织的完整性、视力、生殖器官、血钙和磷的恒定、骨骼和牙的生长发育等有重要作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夜盲症及小儿手足抽搐症。
长期过量服用,可产生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发热、头痛、呕吐、便秘、腹泻、恶心等。
维生素A缺乏症,维生素D缺乏症,佝偻病,小儿维生素D缺乏性手足搐搦症,夜盲症,小儿手足抽搐症
慢性肾功能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者禁用。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
2.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很敏感。
5.老年人长期服用本品,可能因视黄醛清除延迟而至维生素A过量。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阴凉处保存
本品为维生素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将胶囊尖端剪开或刺破,将液体滴入婴儿口中或直接嚼服胶丸。1岁以上小儿,一次1粒,一日1次。
本品内容为黄色至橙红色的澄清油状液体。
婴幼儿对大量或超量维生素A较敏感,应谨慎使用。
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廓清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
1.口服避孕药可提高血浆维生素A的浓度。
2.与维生素E同用,可增加维生素A的吸收,增加其肝内贮存量,加速利用和降低毒性,但大量维生素E可消耗维生素A在体内的贮存。
3.大量维生素A与抗凝药(如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同服,可导致凝血酶原降低。
4.考来烯胺、矿物油、新霉素、硫糖铝能干扰本品中维生素A的吸收。
5.抗酸药(如氢氧化铝)可影响本品中维生素A的吸收,故不应同服。
6.不应与注射用钙制剂或氧化镁、硫酸镁等药物合用。以免引起高镁、高钙血症。
7.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