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头孢他美酯片

日期:2018-12-07
盐酸头孢他美酯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062

英文名称:Cefetamet Pivoxil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联邦赛福美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剂型:片剂

规格:按C14H15N5O5S2计算 181.3mg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批准日期:2015-04-30

药品本位码:86900600001028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耳﹑鼻﹑喉部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等。
3.泌尿系统感染,如非复杂性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男性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等。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主要是腹泻﹑恶心﹑呕吐。偶有伪膜性肠炎﹑腹胀﹑胃灼热﹑腹部不适﹑血中胆红素升高﹑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
2.皮肤反应:偶有出现瘙痒﹑局部浮肿﹑紫癜﹑皮疹等。
3.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偶有出现头痛﹑眩晕﹑衰弱﹑疲劳感等。
4.血液系统反应:偶有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等,均为一过性反应。
5.其它罕见的反应:龈炎﹑直肠炎﹑结膜炎﹑药物热等。

相关疾病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复杂性尿路感染

禁忌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若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紧急治疗。肾功能不全者必须使用时需酌情调整剂量。胃肠道疾病,尤其是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使用本品可能导致伪膜性肠炎。若发生伪膜性肠炎,应积极治疗(推荐使用万古霉素)。本品应放到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不推荐使用本品,若有对该药敏感的微生物严重感染时,应进行利弊权衡;在乳汁中尚未发现本品的代谢物。

老人用药

老年人用药无需剂量调整。

药物相互作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本品使用肾毒性增加;雷尼替丁等不改变本品生物利用度。伤寒活菌疫菌如与本品合用,降低其免疫原性,疫苗至少在抗生素停用24小时以后使用。

药物过量

若过量服用,发生严重反应,应洗胃,并采取对应治疗。

药物毒理

本品单一剂量和多剂量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基本一致。本品口服后,经过肠黏膜或首次经过肝脏时盐酸头孢他美酯被迅速代谢,在体内转变为头孢他美而发挥作用。本品随食物口服后,平均约55%的剂量转变为头孢他美。口服本品500mg后3~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4.1±0.7)mg/L,分布容积为0.29L/kg,与细胞外水平一致。约22%头孢他美与清蛋白结合。年龄、肾脏及肝脏疾病对盐酸头孢他美酯的生物利用度无影响。抗酸剂(镁、铝、氢氧化物等)或雷尼替丁不改变本品生物利用度。本品90%以头孢他美形式随尿液排出,清除半衰期为2~3小时。肾衰竭患者,头孢他美的清除率同肾功能成正比。

药代动力学

1.该品单一剂量和多剂量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基本一致。该品口服后,经过肠黏膜或首次经过肝脏时盐酸头孢他美酯被迅速代谢,在体内转变为头孢他美而发挥作用。该品随食物口服后,平均约55%的剂量转变为头孢他美。口服该品500mg后3~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4.1±0.7)mg/L,分布容积为0.29L/kg,与细胞外水平一致。约22%头孢他美与清蛋白结合。
2.该品90%以头孢他美形式经尿液排出,清除半衰期为2-3小时。年龄、肾脏及肝脏疾病对盐酸头孢他美酯的生物利用度无影响。抗酸剂(镁、铝、氢氧化物等)或雷尼替丁不改变本品生物利用度。肾衰竭患者,头孢他美的清除率同肾功能成正比。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本品用法:饭前或饭后1小时内口服;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成人,每日全部剂量在晚饭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男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女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患者,在就餐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膀胱炎患者在傍晚)。用量:常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500mg(2片),每日2次;12岁以下儿童,每次每公斤体重10mg,每日2次;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成年人,男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女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患者,单一剂量1500~2000mg(6片-8片)可充分根除病原体。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类白色或淡黄色,有引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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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编号:粤20160306

分类码:HabZbSCb

机构代码:91442000X180811958

法定代表人:蔡海山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岚、邓少兰、黄志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蔡海山

质量负责人:李 华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外用),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滴眼剂(外用),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凝胶剂(外用),治疗用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剂),糖浆剂,第二类精神药品。          ***

生产范围: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外用),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滴眼剂(外用),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哌拉西林钠、氨苄西林钠、头孢唑林钠、他唑巴坦钠),凝胶剂(外用),治疗用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剂)[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30/7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50/50)],糖浆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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