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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苯酸注射液

日期:2018-12-09
氨甲苯酸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4041

英文名称:Aminomethylbenzoic Acid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苏扬州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

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新区宝应大道91号

批准日期:2015-07-20

药品本位码:86901744000069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高纤溶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不良反应

本品与6-氨基己酸相比,抗纤溶活性强5倍。不良反应极少见。长期应用未见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病、瞳部不适。有心肌梗死倾向者应慎用。

相关疾病

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Goodpasture综合征,肺出血-肾炎综合症,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白血病,内脏损伤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与青霉素或尿激酶等溶栓剂有配伍禁忌;2.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

药物毒理

本品为促凝血药。血循环中存在各种纤溶酶(原)的天然拮抗物,如抗纤溶酶素等。正常情况下,血液中抗纤溶物质活性比纤溶物质活性高很多倍,所以不致发生纤溶性出血。但这些拮抗物不能阻滞已吸附在纤维蛋白网上的激活物(如尿激酶等)所激活而形成纤溶酶。纤溶酶是一种肽链内切酶,在中性环境中能裂解纤维蛋白(原)的精氨酸和赖氨酸肽链,形成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并引起凝血块溶解出血。纤溶酶原通过其分子结构中的赖氨酸结合部位而特异性地吸附在纤维蛋白上,赖氨酸则可以竞争性地阻抑这种吸附作用,减少纤溶酶原的吸附率,从而减少纤溶酶原的激活程度,以减少出血。本品的立体构型与赖氨酸(1,5-二氨基己酸)相似,能竞争性阻抑纤溶酶原吸附在纤维蛋白网上,从而防止其激活,保护纤维蛋白不被纤溶酶降解而达到止血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后胃肠道吸收率为69%±2%。体内分布浓度依次为肾>肝>心>脾>肺>血液等。服药后3小时血药浓度即达峰值,口服按体重7.5mg/kg,峰值一般为4~5ug/ml。口服8小时血药浓度已降到很低水平;静注后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恃3~5小时。服药24小时,36%±5%以原形随尿排出,静注则排出63%±17%,其余为乙酰化衍生物。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0.1~0.3g,一日不超过0.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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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扬州

编号:苏20160371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321000608709261R

法定代表人:韩晓秋

发证日期:2018-08-0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邵锦妤、陈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韩晓秋

质量负责人:毛向阳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新区宝应大道91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新区宝应大道91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塑料安瓿(吹灌封一体化))***

生产范围: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新区宝应大道91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塑料安瓿(吹灌封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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