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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宝灵芝酒

日期:2018-12-11
至宝灵芝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47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酒剂

规格:每瓶装(1)250ml (2)500ml (3)750ml (4)50ml (5)125ml (6)1000ml (7)5000ml

生产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4252000293;86904252000644;86904252000620;86904252000828;86904252000811;86904252000835;86904252000842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252000293[每瓶装500ml];86904252000644[每瓶装750ml];86904252000620[每瓶装250ml];86904252000828[每瓶装125ml];86904252000811[每瓶装50ml];86904252000835[每瓶装1000ml];86904252000842[每瓶装5000ml]

适应症

补气养血,安神止喘。用于气血两亏,面色苍白或萎黄,气短咳喘有痰,四肢倦怠,食欲不振,心悸怔忡,头晕目眩,病后虚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气血两亏,气血两亏

禁忌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用法用量

用法如下:口服,一次50~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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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烟台

编号:鲁20160119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2620392-3

法定代表人:冷斌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烟台市芝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程忠、王维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建军

质量负责人:田华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

生产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丸剂(水丸、蜜丸、浓缩丸、水蜜丸)、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口服液、糖浆剂、合剂、酒剂***

生产范围: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丸剂(水丸、蜜丸、浓缩丸、水蜜丸)、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口服液、糖浆剂、合剂、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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