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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金连颗粒

日期:2018-12-09
复方金连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926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5克

生产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清扬路1036号

批准日期:2015-12-30

药品本位码:86905999000034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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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编号:新2016000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6501002999457537

法定代表人:陶亮

发证日期:2016-12-0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莫合买提・乌斯曼

日常监管机构: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莉 刘红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陶亮

质量负责人:胡建蓉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清扬路1036号

生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清扬路1036号:片剂(含大蒜前处理)、软胶囊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清扬路1036号:片剂(含大蒜前处理)、软胶囊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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