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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胶强骨口服液

日期:2018-12-03
阿胶强骨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003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

剂型:合剂

规格:10ml/支;5ml/支

生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45号

批准日期:2015-08-31

药品本位码:86905986000016;86905986000023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986000016[5ml/支];86905986000023[10ml/支]

适应症

补益肝肾,填精壮骨。用于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肝肾不足证,症见:腰脊疼痛或腰膝酸软,麻木抽搐,不能持重,目眩耳鸣,虚烦不寐以及小儿佝偻病肝肾不足证;症见:毛发憔悴,多汗。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肝肾不足,虚烦不寐,小儿佝偻,小儿佝偻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本品时,避免和枸橼酸及草酸盐类药物同时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每次10毫升,一日3次。
2.儿童:3~6个月,每次5毫升,一日2次;7个月~1岁,每次5毫升,一日3次;2~3岁,每次1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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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编号:新2016000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650100710886758T

法定代表人:武嘉林

发证日期:2018-02-05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莫合买提・乌斯曼

日常监管机构: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郭胜利 古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武嘉林

质量负责人:黄卉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

生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大容量注射剂(含聚丙烯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口服溶液剂、合剂;集团共用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名称: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含聚丙烯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C栋;口服溶液剂、合剂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F栋;提取车间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M栋,提取品种:阿胶强骨提取液、牡蛎提取液)***

生产范围: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大容量注射剂(含聚丙烯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口服溶液剂、合剂;集团共用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名称: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含聚丙烯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C栋;口服溶液剂、合剂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F栋;提取车间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M栋,提取品种:阿胶强骨提取液、牡蛎提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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