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扎冲十三味丸

日期:2018-12-05
扎冲十三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61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粒重2g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批准日期:2015-04-15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0548

适应症

祛风通窍,舒筋活血,镇静安神,除“协日乌素”。用于半身不遂,左瘫右痪,口眼歪邪,四肢麻木,腰腿不利,言语不清,筋骨疼痛,神经麻痹,风湿,关节疼痛。

品牌

乌兰浩特中蒙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协日乌素”,半身不遂,风湿,风湿性疾病,脑卒中,癫痫,颈椎病,颈椎病

禁忌

孕妇忌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
2.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3.运动员慎用。
4.年老体弱者慎用。
5.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
6.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
7.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祛风通窍,舒筋活血,镇静安神,除湿。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YBZ03922009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粒,一日1次,晚间临睡前服,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暗红色水丸,除去包衣显棕红色;气香,味苦、辛、微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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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

编号:内2016005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220111564130XD

法定代表人:向公伟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兴华 刘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向公伟

质量负责人:包金莲

注册地址: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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