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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清肝十三味丸

日期:2018-12-05
红花清肝十三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60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粒重2g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批准日期:2015-04-15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1514

适应症

清肝热,除“亚玛”病,解毒。用于肝功能衰退,配毒症,“亚玛”病,腰肾损伤,尿频,尿血。尤其对血热引起的眼病有效。“配毒症”本方指药物、食物、酒精等引起的肝中毒症状。如:药物中毒性肝炎,酒精肝,脂肪肝。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功能衰退,配毒症,亚玛病,眼病,肝中毒,药物中毒性肝炎,酒精肝,酒精肝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孕妇忌服。
2.运动员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红花清肝十三丸中富含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且含量比较高;含有17种氨基酸,其中7种为人体必需的氨基酸,这些化学成分在治疗疾病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红花清肝十三丸对麻醉家兔血压无影响,抑制去甲肾上腺素引起的大鼠高血压,对麻醉大鼠心率、心电图无明显影响,对去甲肾上腺素引起大鼠离体后肢缩血管作用有明显扩张作用。可明显抑制垂体后叶素所致大鼠心肌缺血。对小鼠耐缺缺存活时间无明显作用。能增强机体单核巨噬系统的吞噬能力;对DNCB所致迟发型超敏反应具有明显抑制作用;对体液免疫反应低下小鼠PFC的形成具有增强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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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

编号:内2016005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220111564130XD

法定代表人:向公伟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兴华 刘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向公伟

质量负责人:包金莲

注册地址: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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