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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露

日期:2018-12-13
金银花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27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剂型:露剂

规格:每瓶装340ml(含蔗糖)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辛安渡工业园1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981000051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小儿痱毒,暑热口渴。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痱子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时饮食宜清淡。
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3.脾虚大便溏者慎服。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孕妇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开盖后,尽快服用。
7.服用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0-120毫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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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编号:鄂20160207

分类码:Zab

机构代码:75184638-1

法定代表人:李学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小燕、史涛、陆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学军

质量负责人:余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辛安渡工业园1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辛安渡工业园1号:糖浆剂,酊剂(内服),露剂,煎膏剂(膏滋),合剂,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辛安渡工业园1号:煎膏剂(膏滋),合剂,中药提取车间,酊剂(内服),糖浆剂,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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