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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园枇杷叶膏

日期:2018-12-10
良园枇杷叶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70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剂型:煎膏剂(膏滋)

规格:----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二支沟南

批准日期:2015-08-28

药品本位码:86901950000204

适应症

清宣肺气,化痰镇咳。用于风热感冒咳嗽、气喘。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咳嗽,气喘

禁忌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在那个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它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10-20g,一日3-5次

性状

本品为深棕色稠厚的半流体,略具杏仁香味、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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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编号:鄂20180315

分类码:Zab

机构代码:91420112177665593E

法定代表人:冯兴国

发证日期:2018-01-04

有效期至:2023-01-03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胜东、高山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冯启国

质量负责人:李锋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二支沟南荷花大道199号1栋1层(15)

生产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经济开发区屈原大道12号:糖浆剂、煎膏剂(膏滋)、合剂、露剂、酊剂、酒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湖北省孝感市云梦经济开发区屈原大道12号:糖浆剂、煎膏剂(膏滋)、合剂、露剂、酊剂、酒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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