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板蓝根颗粒

日期:2018-12-06
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26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3g,5g,10g

生产地址:广东省龙川县梅村工业区

批准日期:2015-03-05

药品本位码:86900281000075;86900281000082;8690028100004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281000075[每袋装10g];86900281000082[每袋装5g];86900281000044[每袋装3g]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病毒感染性口炎,儿童病毒感染性口炎,小儿埃博拉病毒病,小儿埃波拉出血热,小儿埃博拉病毒性疾病,小儿埃博拉出血热,铁线虫病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上一篇:败酱片

下一篇:鼻舒适片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

编号:粤20160368

分类码:HbZbYCb

机构代码:91440700738598678Q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文杰、谢金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许丹青

质量负责人:张用钊

注册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安徽省太和经济开发区C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归属企业: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茶剂,糖浆剂,合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口服溶液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中药饮片(仅限三七粉),第二类精神药品(苯巴比妥片、艾司唑仑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安徽省太和经济开发区C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归属企业: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tyyyjtgf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