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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片

日期:2018-12-06
肌苷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3630

英文名称:Inosine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

剂型:片剂

规格:0.2g

生产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批准日期:2015-03-19

药品本位码:86900341001691

适应症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偶见胃部不适。

相关疾病

血小板减少症,急慢性肝脏病,肺原性心脏病,中心性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禁忌

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斯手术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
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4.各种原因的维生素K缺乏症和脑脊髓、眼科手术及孕妇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药代动力学

口服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生物利用度高达100%。吸收后与血浆蛋白结合率达98%~99%,能透过胎盘,母乳中极少。主要由肺、肝、脾和肾中储积。由肝脏代谢,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服药后12~18小时起效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辅助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每次1-3片,每日3次。
2.小儿每0.5-1片,每日3次。
3.必要时剂量可加倍(如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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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

编号:粤20160368

分类码:HbZbYCb

机构代码:91440700738598678Q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文杰、谢金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许丹青

质量负责人:张用钊

注册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安徽省太和经济开发区C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归属企业: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茶剂,糖浆剂,合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口服溶液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中药饮片(仅限三七粉),第二类精神药品(苯巴比妥片、艾司唑仑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安徽省太和经济开发区C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归属企业: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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